皖苏三地协同立法保护江豚 明确要求建立“豚评”机制-皇冠电脑版网址

  • 商洛在线
  • 2022-10-25 08:38:15
  • 来源:新安晚报

江豚,极度濒危物种,因形象酷似憨态可掬的笑容被称为“长江的微笑”。2022年10月24日,江苏南京、镇江和安徽马鞍山三地《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》正式实施,这是三地为了留住“长江的微笑”协同立法。当天,大皖新闻记者采访了参与《决定》起草的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、正高级工程师石小平,解读三地协同立法对于江豚保护的非凡意义。

协同立法: 打破地域部门藩篱

2022年8月24日,江苏安徽两省三市人大代表就如何加强长江江豚保护开展深度调研。2022年10月24日,南京、马鞍山、镇江三地《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正式实施。

大皖新闻记者在《决定》中看到,其中第二条明确,长江江豚保护工作遵循生态优先、统筹协调、严格监管的原则,健全完善上下游、左右岸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保护制度,形成政府统一领导、部门分工负责、社会共同参与、区域协同推进的保护工作机制。“这一条款规定,打破了地域和部门藩篱,对于江豚的保护可以形成高效运行机制。”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、正高级工程师石小平表示。石小平作为安徽省人大代表参与了此前关于保护江豚的实地调研,并参与了《决定》的起草。

《决定》规定,针对长江上和沿岸的建设环节明确要求建立“豚评”机制,对长江江豚及其生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专题论证,落实避让、减缓、补偿、重建等保护措施。

《决定》第十条规定,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长江江豚生息繁衍的水域、场所和生存条件。在长江水域及其岸线上进行作业或者活动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,防止或者减少对长江江豚及其生境的损害。

规定并进一步明确,除执行紧急公务、军事运输、应急救助等任务外,船舶通过长江马鞍山段,应当按照规定航速航行;除特殊情况外,不得在锚地、停泊区以外水域停泊;不得违反规定排放船舶水污染物;非必要缘由,不得鸣笛或者产生其他噪音。进行水下爆破、勘探、施工作业等活动,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备,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。在长江江豚经常活动水域进行涉水和近岸工程建设的,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,并采取声呐驱逐等方式,将长江江豚驱离施工水域。

意义非凡:一起留住“长江的微笑”

近年来,马鞍山市为了保护江豚生存环境做了大量工作。为了保护长江水产生态,2020以来,马鞍山市共在长江及重要通江水域放流鱼苗约8320万尾。安徽省人大代表、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、正高级工程师石小平介绍,“这个数据是前10年放流数量的总和。”目前,根据观测,马鞍山江段江豚有两个稳定群体,数量大约在20头左右。

江豚属极度濒危物种,作为长江生态系统的指示性物种和“晴雨表”,有着“水中大熊猫”之称。石小平介绍,江豚位于长江生态系统食物链顶端,肉食性哺乳动物,其食物为很多鱼类。说到这里,石小平打了个比方,“江豚在长江生态中的地位,就如同山林中的老虎。如果失去它,江中鱼类将会泛滥,江中的底栖动物和水生植物将被破坏,水体自净能力将会下降,水质将会受到影响,整个生态系统面临崩溃的危险。”

这一《决定》实施后,对长江流域江豚的保护有哪些意义?对此,石小平明确表示很期待。“新的立法保护体系将更有利于南京、马鞍山、镇江三市共同推进长江江豚保护,更有利于保护长江江豚的种群延续,更有利于维护长江生物多样性、完整性和稳定性,更有利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。”

据悉,南京、镇江、马鞍山三市协同立法的《决定》中,将每年的10月24日定为“长江江豚保护宣传日”。(记者 赵明玉)

标签:


网站地图